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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7.8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及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专业知识;
1.7.9新上岗操作工人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施工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措施。安全生产意识、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
1.7.10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施工工艺流程;
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7.10教育培训时间
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其中: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须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每年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1.7.11教育培训类型
教育与培训主要以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法制教育四个方面内容为主。主要形式有:
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公司、项目、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人力资源等部门组织,经考试合格者方可进人生产岗位。
转场安全教育:新转入现场的工人接受转场安全教育。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在雨期、冬期施工前,现场施工负责人组织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季节性安全技术教育。
节假日安全教育:一般在节假日到来前进行,以稳定人员思想情绪,预防事故发生。
特殊情况安全教育:当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采用“四新”技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因故发生改变时,由项目负责人(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7.12教育培训方式
对于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月"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前后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1.7.13班组应该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其内容:
学习党、国家和企业即时下达的安全规定和文件;
回顾上周施工安全情况,提出下周施工安全要求;
分析班组工作工人安全思想动态,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提出须吸取的教训。
纠正违章教育,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险情或已促成事故的职工,进行违章纠正教育。教育内容为:违反的规章条文,它的意义及其危害。务必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己的过失和吸取教训。对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以现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1.7.14教育培训记录
职工教育与培训档案管理应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规范,职工的安全教育应实行跟踪管理。三级安全教育,换岗、转岗安全教育应及时做出相应的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公司按计划和规定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并保存教育培训实施记录、证件、检查考核记录。三级安全教育,换岗、转岗安全教育应及时做出相应的记录。
1.8.成品保护
成品保护指在工程施工时,对已运到现场的设备或材料进行必要的保护,以免被损坏;在安装过程中,对本工程和前道工序所生产的产品(成品)或未完产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以免受到损坏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和美观。
1.8.1职责
施工单位在施工调试阶段对成品保护负全责。
施工单位编制成品保护制度,审定工地编写的成品保护措施,并负责成品保护方面的
1.8.2检查监督。
项目部督促检查施工班组成品保护制度'措施推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
1.8.3成品保护措施
物品开箱、搬运和贮存中的保护
(1)要设置专门的材料设备仓库,对于不能露天放置的设备要全部进入仓库保管,设建全仓库的管理制度,要确保仓库防雨.防冻等措施俱全。
(2)设备开箱清点后的箱体要防雨.防潮.防锈.防丢失,施工单位领用后要采取同样的措施。不可猛烈敲击。
(3)设备的起吊须明确重量和吊点位置,在吊绳的转角处需加衬垫,做到轻拿轻放。
(4)对于室外放置的设备要进行一定高度的搁置,防止被雨水浸没,并要有防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