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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职责
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按照产品指南和操作要求正确使用。
不得故意遮盖卫星导航系统天线,影响信号传送、监控;不得无故触动报警按钮;严禁私接开关控制、恶意关闭电源、擅自拆卸或破坏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屏蔽和修改程序。
发现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运行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卫星导航系统监控技术管理人员报告,并到指定地点及时检修。
严格执行各项卫星导航系统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服从卫星导航系统监控室的调度和指挥,执行监控人员法送的信息指令。
出车前应对卫星导航系统车载设备进行检查,经过本公司安全例检合格和确认在线后方可参加营运。应及时阅读车载系统中的未读信息,获知相关指令和提示。
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阻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监控中心发送信息或电话报告。
(5)定位系统管理及通报
车队队长及安全员负责卫星导航系统的日常监测管理,每天进行记录。安装卫星导航系统的车辆,必须保证每日处于在线状态,若出现故障要及时报修。任何人不得随意停用和拆装,如需停用和拆装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安全部门审批。
监测过程中发现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异常数据需及时下载,报车队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分析、界定, 对违规驾驶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违章的界定与处罚
超速行驶:车队所有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行驶速度的规定,不得超速行驶。对违反规:
定长时超速的每发现 1 次对驾驶员处以 200 元罚款,超过规定速度 50%的属特别严重违章,每发现 1 次对驾驶员处以 500 元罚款。
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执行任务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如遇道路施工、交通管制等情况需要临时改变行车路线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改道行驶。否则按跑私车进行处理。
驾驶员擅自停用造成卫星导航系统失效或记录数据不全,发现一次对驾驶员处以100 元罚款;私自将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设备进行分离、拆卸的,除重新安装外,对驾驶员罚款 1000 元,行政警告处分;若因此而造成卫星导航系统设备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卫星导航系统监控的违章违规情况纳入每月驾驶员动态能力评估中,作为 ABC 分类的依据。
通报制度
根据卫星导航系统所监控到的驾驶员违章违规情况,车队要将数据下载,并进行月度汇总。在安全领导小组例会中,根据卫星导航系统管理规定分析驾驶员违章违规原因及做出处罚决定,下发卫星导航系统监控通报,在安全例会中向全体驾驶员宣读,以示警戒。
(6)卫星导航系统监控系统信息发送、监控数据处理
卫星导航系统监控平台信息发送由卫星导航系统监控员负责,严禁他人乱动。
监控管理平台对监控车辆发现超速违规、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法停车等行为,卫星导航系统监控员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并纠正违章车辆,并做好记录。
确保运行中车辆在线情况,如有不在线现象,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上线。
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有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各级主管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取车时应对卫星导航系统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由修理厂予以恢复。
驾驶员或车上乘坐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以免日后影响判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将按照运输预以警告。
(7)卫星导航系统监控应急处理制度
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超员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法行为时,卫星导航系统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卫星导航系统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监督维修过程。
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时,卫星导航系统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等私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分管领导报告,事后严肃处理。
凡因停电或网络中断等客观原因致使卫星导航系统平台不能正常监控时,监控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当车辆驾驶人员手动报警时,卫星导航系统监控管理人员应予以回复,了解其详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帮助解决相应的应急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当出现车辆被盜抢报警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报警时,卫星导航系统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领导,提供该车辆报警位置,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同时向事发当地
120 和当地交警部门报警,告知车辆所处位置,做好详细记录。
(8)卫星导航系统监控数据抽查统计和上报制度
按照有关技术归放的要求实时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数据,数据应当真实、有效,不得擅自修改。
卫星导航系统监控员每天将前一工作日内的车辆运行状况总统计,编制日报表,并于月底编制车辆运行状况月报表。对有问题的车辆,由调度员协作填写相关内容后,上报安全主管。
卫星导航系统监控员每月 5 日前上传上月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数据月报表,报表内容包括对企业平台总体运行情况、车辆在线率、违法违章车辆处理情况的统计、核查及分析。
对运行中不在线的车辆,企业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上线。
对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本企业所属车辆违法违章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于公布之日的下月5 日前书面上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个别道路运输车辆因车载终端设备故障、卫星定位信号飘移等原因造成卫星定位数据异常的,应当迅速整改,并将引起数据异常的原因及复核诉求,于数据异常情况发生日期的下月 5 日前书面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 6 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保存至少 3 年。
(9)卫星导航系统监控系统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为全面落实我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司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和完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