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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商铺内严禁存放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2、商铺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避免出现短路引发火灾。
3、商铺内需使用燃气生火的,须遵守国家有关燃气使用管理规定,并向招租方提交燃气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进行备案,不得使用无证无照燃气。
4、按实际面积配备一定数量的合格的4kg以上ABC干粉灭火器;配置标准:100㎡以下配置2-3支,100㎡以上配置4-6支。
5、严禁随意挪动或在非火警情况下启用商铺设置的一切消防设施与设备。
6、严禁占用、堵塞或遮掩商铺范围内的消防设备、消防标识、安全防火门等设施,确保在紧急状况下能正常使用。
7、对于商铺内有潜在危险隐患的摆设或布置需设立明显标志;如因经营疏忽造成的伤害事故,引发的相关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8、有关法规或zhengfu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0、caigou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11、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12、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13、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14、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15、门店营业结束时,应切断场所内所有非必要电源;
1.3消防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全力做好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认真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防火措施、配备符合消防规范的相关标准所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和消防通道的畅通;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杜绝火灾的发生。
三、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完善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标志。安装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电源线路、供电设备及其它电器设施,不私接乱接电源线或超负荷用电。
四、不在房内使用明火,大功率用电设备(单个800W以上)及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有毒、有害、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特殊化学药品等国家列为管制的危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租房内给电动车充电。不将用房作为生产、经营与住宿“三合一”的建筑或“多合一”建筑。
五、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保证每三个月要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每一名员工都懂得消防安全常识、都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都熟悉工作场所的消防逃生路线和消防通道并具备紧急疏散和逃生自救的技能,都能够正确执行本单位、场所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加强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确定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专门负责消防安全,建立并完善本单位、场所的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使用正常;及时清理易燃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七、保持建筑的完好和安全性,不随意拆修和改变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材质、结构和平面布局,不随意改变建筑原有的消防布局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一定做到符合国家标准,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八、在装修房屋中涉及改造室内电气线路(包括在装修中重新布埋电气线路)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改造内容(含用电功率、所用线的线径材质、线路布埋方式、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等)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凡施工范围涉及到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申报的装修工程,必须先进行申报,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核批准并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后,才可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消防施工、电气施工的标准和安全规定。
九、发现房屋或左邻右舍发生火灾或其它不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及时排除事故,减轻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
十、按照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我单位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其相关连带责任自我承担。
十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十二、对本单位使用员工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现住地、何时到来及何时离开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十三、保证不将承租的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四黑四害”(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害百姓、害家庭、害社会、害国家),发现有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十四、对承租的房屋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十五、积极配合和接受公安机关的相关检查。
十六、如不执行本保证书导致消防、治安检查不达标或存在火灾隐患并拒绝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