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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现场防火及施工用电安全措施管理
10.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0.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工作,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10.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人员加强值班巡查。
10.4施工工作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路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置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10.7焊、割工作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0.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9施工现场的焊、割工作,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布设,应统一规划、设计。负荷计算分配、电源箱配置、缆线敷设、工艺质量标准,认真执行《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导则》。
10.10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要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并由项目工程部负责施工过程的检验和验收。
10.11施工现场的电源盘、电源柜要统一配制、统一编号、上锁,做到标识齐全、醒目、美观,钥匙由电源班相关人员保管。
10.12严禁使用木制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电源盘、插座箱,严禁非电工乱接电源,乱动警告牌,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0.13布置有照明或电气设备的电源箱及带电设备必须有接地装置。
10.14机械设备的电源控制箱,采用带漏电保护的双门防护。各类机械设备的一次电源线一律加装保护管,横穿道路的电源线加保护管或按规定埋入地下。接线、布线工艺整齐美观,按规定施工。
10.15所有用电设施的保护接零安全可靠,保护装置灵活、可靠。
11、防高空坠落安全措施管理
11.1高处行走时注意力集中,平台、通道等装设标准的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孔洞设置盖板。
11.2高空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绳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防止人员意外坠落,高空工作必须戴好安全帽。
11.3高空工作人员禁止随手上下抛扔器具、材料,在高处禁止追跑打闹、打架等。
11.4高空工作时,切割、焊接的下角料应及时清理,防止造成高空坠落。
11.5在梯子上工作时应有专人扶梯子或将梯子架设在稳定的支持物上,并对梯子采取防滑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11.6高处工作人员应将所有工器具放于安全可靠的地方,禁止随意乱放,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11.7攀爬设备的人员必须将工具装在工具包里,并系好保险绳,防止在攀爬过程中坠落砸伤他人。
12、人员安全措施
12.1电站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工作人员应经医院出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并经身体检查合格,每年体检一次。
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学会触电急救的方法。掌握一定的电站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部分,熟练掌握电气安全工器具、消防器材、电工仪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新聘员工必须经过至少3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不得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电站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前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工作。
电站工作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配置齐全。
进入电站工作现场的工作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帽、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并采取好其他个人安全劳动防护措施。
电站运维值班人员还需经所属调度部门进行调度业务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从事运行值班工作,可参照表10-1人员维护级别
与资质对照表规划本企业运维人员工作内容。
12.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2.2.1在电站并网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是:现场勘查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制度。
12.2.2现场勘查制度:电站设备检修、施工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查,并填写现场勘查记录。现场勘查应包括检修(施工)工作需要的停电范围、保留的带电部分、装设接地线的位置、临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多回路、自备电源、地下管线等,并进行危险点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2.2.3工作票制度:在电站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填用配电带电工作票填用低压工作票;填用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高压配电工作,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高压线路、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见下表。
12.2.4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故障紧急抢修单采用手工方式填写时,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和签发,至少一式两份。工作票票面上的时间、工作地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改。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补充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12.2.5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三者不得为同一人。工作许可人中只有现场工作许可人(作为工作班成员之一,进行该工作任务所需现场操作及做安全措施者)可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兼任。若相互兼任,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12.2.6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指定每个小组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工作任务单应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一份由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
12.2.7工作许可制度。现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工作许可人应与工作负责人核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检查核对现场安全措施,指明保留带电部位。
12.2.8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当面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分别签名电话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记录许可时间和双方姓名,复诵核对无误。
12.2.9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方可下达开始工作的命令。
12.2.10电站检修人员不宜单独进入或滞留在高压配电室等带电设备区域内若工作需要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12.2.1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检修(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其监护的人员和工作范围。
12.2.12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专责监护人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12.2.13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需暂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12.2.14工作负责人若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及所有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并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12.2.15工作班成员的变更,应经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做好变更记录;中途新加入的工作班成员,应由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并履行确认手续。
12.2.16工作间断、转移制度工作中,遇雷、雨、大风等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应下令停止工作。
12.2.17工作间断,若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应采取措施或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
12.2.18工作间断,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若接地线保留不变,恢复工作前应检查确认接地线完好;若接地线拆除,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
12.2.19使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不同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在开工前一次做完,则在工作地点转移时不需要再分别办理许可手续;若工作票所列的停电、接地等安全措施随工作地点转移,则每次转移均应分别履行工作许可、终结手续,依次记录在工作票上,并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装拆时间、位置等随工作地点转移情况。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逐一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2.2.20工作终结制度。工作完工后,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工作地段的状况,确认工作的配电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杆塔、导线、绝缘子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个人保安线和其他工具、材料,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线路、设备上撤离后,再命令拆除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接地线拆除后,任何人不得再登杆工作或在设备上工作。
12.2.21工作地段所有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拆除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工作许可人(含配合停电线路、设备许可人)报告工作终结。
12.2.22工作终结报告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12.2.23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设备)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位置称号、设备双重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所修项目、试验结果、设备改动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设备)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
12.2.24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终结报告,并确认所有工作已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撤离,所有接地线已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
12.3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配电设备或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