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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配送安全管理制度
(1)新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全体员工必须做到人人懂消防,人人会用消防器材和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3)应严格进行日常消防设备器材的检查与保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以保证使用正常。
(4)各点全面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器材,保证使用的使用性。
(5)做好“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因素,下班时认真检查水、电、气开关的完好情况,负责落实到具体人员。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严禁私自进行处理.
(6)各级负责人应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日常重点工作,督导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提高警惕性,维护食品配送中心的良好秩序,全体员工应自觉不在工作时会客,对出入工作场所的闲杂人员要主动问清事由,严禁进入加工中心办公区,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8)重视防盗,消毒工作,下班离开前检查并锁好框穿门,认真做好集体财产、物品保管,防止出现恶性事故。
(9)全体员工应自觉提高思想意识,遵纪守法和重视安全工作。
(10)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与操作标准,对各种机械设备使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设备一旦开始作业运转,操作人员不准随便离开现场,对电器设备高温作业的岗位,作业中随时注意机器运转和油温的变化情况,发现意外及时停止作业,及时上报中央办公区主管或总监办公室,遇到故障不准随意拆卸设备,应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6.10库房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6.11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6.1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6.13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6.14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6.15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